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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面向金华市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2019-06-12 09:05:0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改革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选优配强国企领导班子,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金华市婺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职务按照副科级别管理。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范围:金华市、各县(市、区)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

  2.年龄:男性在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经历:现任金华市、各县(市、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层正职或企业中层正职满2年;

  5.专业管理经历: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般应具备市政、房屋等相关专业管理经验,具备1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或者建筑工程设计经验优先;金华市婺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般应具备企业管理、金融运行或财务管理等专业管理经验,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管财务工作2年以上,现任金华市、各县(市、区)级金融机构副职或规上企业财务部门正职满2年的人员优先;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8日;

  2.报名方式:一般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本人符合选聘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自荐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南楼9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2338268;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填写《婺城区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

  (3)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

  (6)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以上的,进入招聘下一程序,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由区委另行决定。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合格分。按履历业绩评估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50%,考察成绩的20%合计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面试成绩加履历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打分。

  七、讨论决定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和能岗相适原则,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如无合适人选,相关职位可空缺。

  八、公示和聘任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身份人员需辞去公职。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婺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录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一个聘期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

  3.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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