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了确保公积金缴存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的有效管理,便于及时、准确调整公积金缴存人员的变动信息,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托收时间,由当月托收调整为次月托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9月起,单位托收时间固定为每月的2日(遇节假日顺延),托收上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二、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公积金相关信息变更及新增、封存等业务(包括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必须于当月10-25日前往办理。10-25日办理的业务计入当月变更业务,于次月2日托收。
三、为顺利做好托收方式转变衔接工作,8月份将不再托收住房公积金。9月2日按现行核算方式托收8月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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