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金权、通讯员张涛)近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来自永康的丁先生对丁夏维、陈程等检察官多年来为处理他的合同诈骗案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丁先生的案子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他正想买一块地造别墅,在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蒋某的介绍下,丁先生与卖地人潘某签订了一份价格为980万元的转让协议,标的为14亩工业用地,但潘某告诉他,其中7亩可以置换为商住用地,可以造别墅。签订协议后,丁先生预付415万元,其中200万直接打给潘某,215万作为保证金由中介公司的蒋某保管。
拿到钱后,潘某迟迟没有去办理土地过户、置换手续,直到小半年后,丁先生才知道,这块土地早就被抵押给银行,且已经多次经法院查封。催两人还款无果后,丁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向公安机关报案。丁先生原以为很快就会有定论,却没想到,蒋某在挪用215万元保证金后,直接失联。
“该案中,丁先生与潘某,对于是否已明示土地被抵押查封的事实,各执一词,作为中介的蒋某的证人证言,成了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证据,蒋某的缺位,使该案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承办该案的婺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程说。如此一来,以当时的证据情况,潘某极大可能仅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轻刑。
2016年1月28日,潘某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后因身体原因,变更为取保候审。作为被害人的丁先生眼见着自己因被骗,资金周转不灵,辛苦经营的汽配厂濒临倒闭,犯罪分子却没有得到惩戒,一度非常失望。
这时,因该案情况较为疑难复杂,婺城区检察院决定召开检委会研究讨论,检委会认为,虽然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潘某涉嫌合同诈骗的证据不足,但其有重大嫌疑,不能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这一轻罪名一诉了之。
为尽快找到突破口,检察官陈程、丁夏维放弃节假日休息,一方面严谨细致地梳理分析现有证据,指导公安机关补足相关外围客观证据,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对蒋某加大抓捕力度,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2017年8月15日,蒋某承受不住布控压力,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陈程、丁夏维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动态跟踪案件进展,并引导调查取证。蒋某的供述,终于证明三方签订协议时,被害人丁先生并不知道土地有权利瑕疵。有了新的证据,检察院再次召开检委会,重新审定潘某合同诈骗案的证据,最终认为该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并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对潘某提起公诉。
2018年4月11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丁先生积累在心里长达六年之久的委屈、辛酸终于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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