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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孵化婺城文化经济

2019-11-01 08:58:4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张苑 通讯员 施尽佳 丁雨豪

  记者张苑、通讯员施尽佳、丁雨豪

  日前,婺城区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项目评审会圆满落幕。10个项目经过层层选拔进入最终评审。7个项目经过激烈角逐,成为今年重点扶持项目。与传统的封闭式评审不同,当日,婺城区文产办采用项目路演、专家现场点评打分的形式进行评比,关注项目既有成果及其后续发展性,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审工作。在这个开放式、分享式的评审会上,婺城文产项目表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

  乡创产业成热点

  在这次评审中,“文创果品包装”项目以亲民的“老农形象”赢得评审专家及在场观众的广泛青睐。项目依托婺城区蒋堂镇及周边乡村大面积种植蔬果的地缘优势,直面鲜果运输过程中容易损伤的问题,启动水果包装箱生产,面向果农销售,并逐步融入文创元素,彰显地方特色,促进水果销售。

  “喻斯休闲旅游文化产业综合体”项目同样是扎根美丽乡村成功创富村集体经济的典型。项目依托安地镇喻斯古村卓越的自然山水资源优势,引入玻璃栈道等新型游乐项目,带动周边农家乐。目前,喻斯古村已成为金华市民休闲游玩好去处。

  “亲情谱”项目则由中国传统的宗族自治文化中获得灵感,避开宗族大谱志重修的难点,转而着眼现世“小家谱”的编撰。这些“小家谱”除了明确列出传承谱系,还为其中的重要人物撰写生平传记。

  非遗经济引关注

  近几年,非遗文化渐渐为大家所熟知,非遗经济渐成气候。婺州窑烧造技艺非遗传承人吕永明带着“婺州窑金婺陶瓷文旅产品”项目参加路演。经过几年的培育,以国家级文保单位婺州窑铁店村遗址古瓷片为恢复标本的系列文旅产品问世。目前,团队正在做相关市场拓展。

  与之相匹配的,“数字资产共享电商”项目恰恰看到了诸多非遗传承人有心传承技艺、却无力发展经济的普遍现状,提出通过产品的互补性组合、大数据对接等方式,驱动非遗产品共享共生的服务。

  无独有偶,“浙里故拾”项目锁定金华本土非遗项目,通过新媒体手段展示非遗文化及传承人故事,以怀旧情怀引流目标受众,进而以此逐步打开非遗经济市场。

  儿童市场受追捧

  “二孩”政策一出,“小太阳”队伍迅速壮大。知识经济时代,教育成为“小太阳”的主要消费板块。儿童市场受到前所未有的追捧。

  “欢乐主题儿童IP文化生产及产品开发”项目提出以IP研发为先导,跟进儿童小说、儿童剧等的创作及出品,进而开发系列衍生品,最终孵化文创经济。

  “童声时代”项目则专注儿童音乐市场,创作系列儿童原创歌曲,与培训班合作开展儿童音乐教育,跟进自由音乐人包装。

  资源整合现萌芽

  共创共享的时代大环境下,资源整合、跨界合作是文化经济爆发式增长的不二选择。

  “智能实时互动画屏展示系统及运用”项目可以让简单的玻璃瓶既是客厅、中庭里的养眼装饰,也可以半透明的方式呈现画里画外、虚实相生的布景。薄薄的一块显示屏,融合了传统工业、电子科技及新媒体技术。

  “浙中文化创意服务平台”着眼文化经济市场人才匮乏、整合难度大等发展瓶颈,提出供应人才招聘、业务咨询、产品采购等“一站式”服务。

  新闻链接

  那么,目前婺城区有哪些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呢?

  据《婺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符合《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分类(2018)》(浙统〔2018〕36号)规定范围,在婺城区范围内注册、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文化产业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资助。

  资助以婺城区数字文化、旅游文化、非遗文化等特色文化为基础,重点支持发展文化服务业、影视文化业,优先扶持内容创作、创意设计、文化传播等文化核心领域;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创新升级企业予以支持。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资助方式。

  相关资助标准如下:

  (一)园区(街区)资助

  1.经区文产办组织推荐,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或文创街区的,分别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被市文产办认定为市级重点培育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鼓励园区(街区)招大引强,推动园内文化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区外引进或培育一家规上文化企业或上市文化企业,且园区(街区)内规上文化企业总数增加的,总数每增加一家奖励园区(街区)5万元。

  (二)文化企业资助

  1.经区文产办组织推荐或认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企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小微文化类企业规范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文化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资助

  经区文产办组织评审,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快速成长期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按项目创新程度、资金投入、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择优分档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补助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个。

  (四)会展资助

  1.区文产办主办或统一组团参加的会展,展位费全额补助;经区文产办认定、企业自行参加的会展,展位费补助30%。(已享受市级补助的企业区级不再补助,同一会展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标准摊位)。

  2.落户婺城的企业举办文化产业会展、论坛、演艺、竞赛等,经事先报区文产办审定,可视情况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市级补助的区级不再补助);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有突出影响和特殊意义的重大文化产业特色展会,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五)影视资助

  落户婺城的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影视作品,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拍摄取景地70%以上在婺城的电影(90分钟以上),在国内城市院线上映或者中央电视台首播的,每部奖励30万元。拍摄非婺城内容的电影,在国内城市院线上映或者中央电视台首播的,每部奖励10万元。

  2.拍摄取景地70%以上在婺城的电视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在中央电视台或者省级卫视首播的,每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拍摄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8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拍摄网络电影(不含微电影)、网络剧,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在腾讯、优酷、爱奇艺、搜狐等重点新媒体渠道首播,分账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分账收入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六)配套服务

  1.经区委宣传部认定,组织文化企业学习培训、沙龙交流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文化项目评审,推介宣传婺城文化产业及文化产品,组建文化产业协会并开展相应活动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区文化精品、文化人才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金华市婺城区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婺区宣〔2016〕20号)执行。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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