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付颖婷)近期,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迪耳路70号有商户私自涂抹停车位标线,导致他人不能正常停车。接报后,执法队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群众提供信息以及对附近店家的走访调查,最终确认擅自撤销停车位的为某店面老板胡某,随即执法队员找到该经营者了解情况。
原来,胡某因觉得店门口停车影响其经营,便自作主张使用打磨机、铲刀等工具消除门口一个公共停车位的标线,导致他人不能正常停车,之后被周边群众发现并举报。
“我店门口的就是我的停车位!”见店老板法律意识淡薄,执法队员当即对其进行教育以及普法宣传,告知其私自撤销划车位不仅违规,损害了其他停车人的合法权益,还易引起其他商家的效仿,人为的让城市“堵上添堵”。最后,该店家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误,城北中队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其处罚800元。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负责人表示,对待公共设施的态度折射出市民的道德水平,毁坏公共设施,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更破坏了城市的文明风貌。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公共停车位,如对停车位划定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为城市文明交通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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