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李晓艳)10月16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已开展市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和接收工作,这意味着户籍在市区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月起可享受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待遇。目前已完成移交人员2300人。
本次移交的对象包括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金华市区户籍的省部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金华市区户籍的省部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移交后,街道(乡镇)和社区是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退休人员原则上移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街道(乡镇)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移交后可以享受住院慰问、死亡慰问、日常帮困、春节特困慰问、互助服务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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