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裘雨露)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执法队员深入学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辖区内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为宣传阵地,向过路行人和投放垃圾的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倡议书》,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
原来,日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不同于以往,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违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并且处罚力度更大。其中,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分类才是重点。下一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将坚持教育与处罚两手抓,深入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屡教不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此次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110余份倡议书,劝导教育垃圾未分类行为20余起。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