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潘淑庆)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执法人员在市区青年路某垃圾投放点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存在乱扔生活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了垃圾分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汪某表示理解并将引以为戒,今后一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我们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通过相关规定纠正市民乱扔垃圾的陋习。”城北中队负责人说。
据悉,自“垃圾不乱扔、烟头不落地”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以来,城北中队积极宣传,主动作为,敢于向不文明行为“亮剑”。为推动居民养成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该中队探索投放时间外“一小时监督劝导”,每日组织执法人员蹲守垃圾分类站点,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并加强监督劝导,防治垃圾回潮。据统计,上周该中队共计劝导教育乱丢垃圾的居民40余人,简易处罚3起。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序开展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垃圾分类减量实效,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执法保障工作,努力使生活垃圾治理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更为优良,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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