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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执法部门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

2021-09-16 09:05:1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邱琪

  本报讯(记者邱琪)为积极响应居民诉求、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连日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强化辖区犬类管控,以加强日常管控力度为主,开展宣传教育为辅,开展文明养犬整治工作。

  “你好,在浙江开创电器有限公司生活区有很多流浪犬,存在安全隐患,请帮忙处理。”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执法队员接到该企业有关人员应急联动报警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浙江开创电器有限公司生活区的流浪犬进行抓捕收容,第一时间为当事人解决犬只扰民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定期开展犬类整治行动,在进行严格管控的同时,全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观念深入人心。

  “饲养犬只时,需要严格遵守犬类饲养的有关规定,为犬只办理狗证、狗牌并及时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按时注射相关疫苗,出户遛犬时应使用束犬链牵引,做到规范养犬。”据执法队员刘家辉介绍,在早、晚间时段,执法队员会加强对辖区万泰广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遛狗情况巡查,并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发放《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告知书,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发现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及处罚,逐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力促养犬规范化、遛犬文明化。

  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执法队员们通过“劝导+处罚”的工作模式,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近日,城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辖区洪源小区时,发现存在犬只未佩戴犬牌活动的行为,且涉嫌未经登记在城市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经调查,该行为系宋某所为。执法队员当场向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城北中队拟对宋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截至目前,共查处3起未经登记养犬案,4起犬只未佩戴犬牌案,15起未牵绳遛狗案,收容犬只81只,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07起。”城北中队执法队员李奇峰表示。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强化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养犬人守法自律意识,自觉文明规范养犬,进一步助力婺城环境面貌大提升。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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