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王莺、陈宏昊)日前,经过婺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原告金某如约拿到某公司一次性经济补偿金6000元,原、被告就案涉劳动争议再无其他纠纷。
2013年5月原告进入被告单位从事水电工工作。因劳动争议,2021年4月原告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6月原告要求仲裁委员会终止审理,选择向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90000元。
得益于婺城区“裁审衔接”机制,案件审理前,法官主动与仲裁委进行沟通,庭前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等情况,在审理中,经法官耐心细致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2021年以来,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以维护务工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工企业正当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探索如何切实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水平和服务质效。
今年以来,婺城区持续深化裁审“三标准”建设,建立劳动争议“案前调解”机制,最终实现仲裁案中、法院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不断提升调解率。同时,继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指导区内规模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开展“仲裁进企业(社区)”活动,深入推进劳动人事纠纷的源头治理工作。
此前,为进一步强化理顺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婺城区人民法院与市、区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微信交流群,并确立联络员制度,通过信息共享和审前的沟通交流,提前介入协调,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进一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打造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的婺城样板。
据统计,去年全年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共计87件,而2021年1月至10月就达100件,案件呈现上升态势,其中调解成功案件40件、判决27件、准予撤诉13件、驳回起诉4件,仍在审理中的16件。从劳动者诉求来看,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工伤赔偿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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