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关注

开展禁渔执法宣传 推动渔业绿色发展

2022-03-03 09:07:5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戴翔

  本报讯(记者 戴翔)从3月1日开始,浙江八大水系将全面禁渔。2月28日,婺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境内金华江流域开展禁渔巡查执法行动。

  金华江是钱塘江水系的重要支流。目前,还有部分持证的老渔民,从事着传统的渔业捕捞。为保护渔业资源,从2018开始,婺城区就已经在金华江实行春季休渔。对于此次全面禁渔,渔民们也是非常理解和支持。“作为渔民,我们一定配合政府工作,在禁渔期停止一切捕捞作业,这也是为了以后我们能有更好的收获。”

  虽然渔民离船上岸比较配合。但是,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个人私设游丝网、手抛网、地笼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金华江婺城雅苏村段,一名男子用手抛网捕鱼,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在金华江婺城方店村段,不到十米的距离,就隐藏着七八副地笼,执法人员当即将地笼没收,并将渔获放生。

  “用地笼网笼捕鱼,将严重影响渔业生产繁殖,比如捕捞一条‘抱子鱼’,将减少上千甚至上万条小鱼苗。”金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副大队长杨则宜告诉记者,地笼之类的渔具因网目小,破坏性大,被《渔业法》列为禁用渔具。同时,由于其作业方式隐蔽,也是渔业执法检查的难点。接下来,渔业执法部门将重点开展此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了解,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施川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