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琪 通讯员 方佳琳)随着婺城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应用的常态化运行,一般城市治理实现高效处理,城市治理无死角,市民参与体验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接到数字城管派件,反映婺城区长山路有店铺门前堆放着物品,影响市容市貌。队员立即前往现场,发现确实存在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的行为,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实地勘查以及事实证据索取。擅自堆放的物品为水盆、铁盘等,占地长1米,宽0.9米,面积计0.9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的规定,属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行为。
根据《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结合《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地方性法规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第29项处罚标准:“其余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堆放面积在10㎡(含本数)以下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0㎡以上的以1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米增加100元罚款;本年内2次及以上违法的,每增加1次加处200元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数字赋能助力执法工作效率的提升,下一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划分重点监管领域,实现数字更高效、执法更便捷的数字化指挥体系,为居民创造更为安全、有序、便捷的城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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