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沙畈乡乌云村村民徐某因债务纠纷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2007年12月21日,琅琊派出所接到沙畈乡乌云村村民张某报案称:因张某父亲与同村村民徐某有债务纠纷,徐某将张某家里的门、窗、桌子等砸坏。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徐某已经逃离现场。在调查取证后,民警迅速展开了抓获徐某的行动。通过追踪线索和网上布控,今年3月5日,该所民警发现了徐某在金 华西关五里亭一带活动,该所民警立即展开抓获行动,并在西关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徐某抓获。
经询问,徐某交代了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2007年12月21日,徐某因与张某父亲有债务纠纷,徐某就持约40余公分长的斧头,将张某家大门门锁、玻璃、不锈钢窗栅砸坏,进入房间后,徐某又将放在大厅内的一张四方桌、一楼卫生间门上玻璃、卫生间旁边一间卧室的木门用斧头砸坏,后徐某逃离了现场,并一直负案在逃。
经婺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徐某故意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885元。现徐某的行为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