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调解援助案件占总调解案件4成以上
本报讯 近日,当贵州省来金华打工的杨某从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6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时,激动得向在场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2007年12月7日上午,杨某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鉴定,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今年1月份,杨某来到了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杨某的诉求后,觉得案情清楚简单,而且符合法律援助所有条件,就马上给杨某做了援助笔录,并按要求让其提供了有关证件、证据和联系电话。同时告知鉴于此案双方责任明确,争议的焦点集中,完全有调解协商的余地,如果是走法律诉讼途径,从伤势鉴定(最少得2个月时间)到判决结果出来(一般3个月),到最后得以执行需要近半年时间。整个过程时间长,而且通常需要当事人支付200元到600元的各类伤残鉴定、仲裁费。
3月下旬,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建议杨某可以先进行非诉讼援助调解,如不能达成调解,可再行起诉,杨某听后便在调解合作意向书上签了字。随后,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与当时的办案民警进行联系,详细了解了这起事故的经过,以及事故的具体责任分担比例,并根据民警提供的线索,及时与另一当事人方某取得联系。并告知方某,杨某现已正式向本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诉讼援助申请,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他能积极配合援助中心的调查取证。另外,从法律角度出发,向方某详细讲明了调解的好处。经过援助中心耐心分析劝导,权衡利弊,方某也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3天内方某便支付了所有赔偿款。
为了能切实减轻受援当事人的负担,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舍近求远”,在非诉讼法律援助过程中做大量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为的就是能更好地体现“和解”的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老百姓省时、省钱、省心,得利、得理、得实惠,从而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据悉,今年以来,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已接待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7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7件,占总数的4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一倍,涉案标的1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