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之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通过综合防治,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标准之病媒生物防治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治,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