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结束后,当执法队员转身离开要上车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曹某突然从身后拿起一个西瓜朝执法队员扔过去,西瓜砸中了走在后面的执法队员王佳的头上,随后,曹某走到放在店前的一箱碑酒前,抓起碑酒瓶朝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砸去,先后扔了7瓶。砸坏了浙G35627车辆前挡风玻璃,浙G23934副驾驶座位的挡风玻璃破碎。
事发后,现场带队的副局长立即组织队员疏散过往群众,防止碑酒瓶砸伤过往行人,同时,马上拔打了110报警并报告分市局领导和机关处室。几分钟后,婺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蔡群能、张建平副所长等人员赶到,在周围群众的一起劝导下,制止了曹某的行为。考虑到当时曹某的情绪,民警没有立即对曹某采取强制措施。
下午4点30分,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从创卫长效管理出发,带队的应金龙副局长会同横街口社区书记联系了出租房屋的市供销社有关负责人,提出终止与曹某出租房的建议。城西中队副中队长傅国强等人员也配合民警做了笔录。
下午5点,城西派出所民警联系店主夏某,表示曹某错误的过激行为,并愿赔偿砸坏执法车的修理费用。目前,对曹某的调查处理也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