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要求,近日,婺城区出台《关于重申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准以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干部职工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要求、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准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不准借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
通知规定,对确有必要的参观考察活动,实行“一表制”审批;对因公出国(境)的,按照原有规定严格报批;对村(居)用集体资金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按照先乡镇(街道)预审,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最后报乡镇(街道)纪(工)委备案的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