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在线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要闻
最新推荐
·温家宝在中俄建交60周年庆祝大会暨中国"俄语年"闭幕式上的讲话
·琼州海峡全线复航
·国民党团赴高检署告扁外患罪 陈水扁再惹官司
·美国会山前数千移民集会促奥巴马推动移民改革
·中国酵母浸出物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访福建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院长吴珊珊
·婺城区创卫紧急工作会议
·祝伦根参加首届中国仙源湖桂花节筹备工作会议
·“空中信使”让干部学习与实践两不误
·办一届文化与经济双丰收的节会
热门图片

 


婺城区正式出台《村级动物防疫管理实施意见》

2008年07月13日 22:2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日前,我区正式出台了《村级动物防疫管理实施意见》。《村级动物防疫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稳定地,更好地开展,同时为我区生态畜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防疫基础。
    根据各乡镇的村落分布和畜禽饲养状况,全区561个村共配备村级动物防疫测报员5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生物制品管理、产地检疫工作、牲畜标识、票证管理、档案管理、疫情巡查与报告、 病死动物处理、 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度和畜牧调查工作。
    因为在动物防疫中时常会出现免疫反应事件,因此我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动物免疫反应补助管理办法。若有动物免疫不良反应的,则建立免疫不良反应补助档案,补助经费(指直接损失的60%,不包括间接损失)由区、乡财政的动物防疫检疫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区财政承担50%,乡镇承担10%; 若因动物防疫员技术过失造成的动物免疫不良反应,防疫员承担补助款25-30%过失责任;动物防疫员知情不采取抢救措施的,按责任大小承担10-20%过失责任。
【作者】: 记者 李 丹 通讯员 杨国庆
相关文章

 

婺城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浙新办2008[ 15 ]号 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为1152*864

浙江在线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