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正式出台了《村级动物防疫管理实施意见》。《村级动物防疫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稳定地,更好地开展,同时为我区生态畜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防疫基础。
根据各乡镇的村落分布和畜禽饲养状况,全区561个村共配备村级动物防疫测报员5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生物制品管理、产地检疫工作、牲畜标识、票证管理、档案管理、疫情巡查与报告、 病死动物处理、 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度和畜牧调查工作。
因为在动物防疫中时常会出现免疫反应事件,因此我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动物免疫反应补助管理办法。若有动物免疫不良反应的,则建立免疫不良反应补助档案,补助经费(指直接损失的60%,不包括间接损失)由区、乡财政的动物防疫检疫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区财政承担50%,乡镇承担10%; 若因动物防疫员技术过失造成的动物免疫不良反应,防疫员承担补助款25-30%过失责任;动物防疫员知情不采取抢救措施的,按责任大小承担10-20%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