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半年来,共受理案件42起,执行标的66.71万元
日前,在婺城区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东阳人张某,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张某今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525元。
今年2月,张某向区劳动促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起到5月份的双倍工资共计12200元及支付经济补偿金18300元。原来,张某于2003年3月起进入该公司上班,合同一年一签。今年起双方之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
从仲裁部门了解,目前许多企业和劳动者没有认识到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和签定合同的重要性,导致出现大量因未签定劳动合同而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据了解,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区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长,截止6月底,我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5.4%,执行标的66.71万元。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只要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得支付双倍工资,而不能认为是对原合同继续履行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