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在线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最新推荐
·温家宝在中俄建交60周年庆祝大会暨中国"俄语年"闭幕式上的讲话
·琼州海峡全线复航
·国民党团赴高检署告扁外患罪 陈水扁再惹官司
·美国会山前数千移民集会促奥巴马推动移民改革
·中国酵母浸出物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访福建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院长吴珊珊
·婺城区创卫紧急工作会议
·祝伦根参加首届中国仙源湖桂花节筹备工作会议
·“空中信使”让干部学习与实践两不误
·办一届文化与经济双丰收的节会
热门图片

 


新劳动合同法有效保障农民工利益

2008年07月13日 22:4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实施半年来,共受理案件42起,执行标的66.71万元

    日前,在婺城区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东阳人张某,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张某今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525元。
    今年2月,张某向区劳动促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起到5月份的双倍工资共计12200元及支付经济补偿金18300元。原来,张某于2003年3月起进入该公司上班,合同一年一签。今年起双方之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
    从仲裁部门了解,目前许多企业和劳动者没有认识到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和签定合同的重要性,导致出现大量因未签定劳动合同而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据了解,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区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长,截止6月底,我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5.4%,执行标的66.71万元。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只要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得支付双倍工资,而不能认为是对原合同继续履行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记者 李忆 通讯员 周江海
相关文章

 

婺城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浙新办2008[ 15 ]号 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为1152*864

浙江在线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