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浙江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成审计组,对婺城区民政局、婺城区红十字会、中共婺城区委组织部(截止2008年7月18日12时止,不含工会1元会费捐)负责接收、拨付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进行了全面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自“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婺城区委区政府积极号召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个人支援汶川抗震救灾工作,累计接受捐赠资金物资1215.29万元,其中:民政局累计接受捐赠资金876.08万元,物资折合人民币56.38万元;红十字会累计接受捐赠资金66.72万元;中共婺城区委组织部累计接受特殊党费216.11万元。共计拨付捐赠资金到市慈善总会820万元,拨付捐赠物资到四川省56.38万元,拨付特殊党费216.11万元(上划至中组部75.98万元,上划至省委组织部59.69万元,上划至市委组织部80.44万元)。
全区接收的救灾捐款中(不含特殊党费),有具体指定项目的定向资金40.77万元,已拨付40.77万元;其他无定向意愿的捐赠资金902.03万元,已拨付779.23万元。
婺城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