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在线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最新推荐
·温家宝在中俄建交60周年庆祝大会暨中国"俄语年"闭幕式上的讲话
·琼州海峡全线复航
·国民党团赴高检署告扁外患罪 陈水扁再惹官司
·美国会山前数千移民集会促奥巴马推动移民改革
·中国酵母浸出物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访福建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院长吴珊珊
·婺城区创卫紧急工作会议
·祝伦根参加首届中国仙源湖桂花节筹备工作会议
·“空中信使”让干部学习与实践两不误
·办一届文化与经济双丰收的节会
热门图片

 


宰杀病死猪原本不该 不执行处罚错上加错

2008年07月24日 21:1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张某被婺城区法院依法强制拘留

    7月17日,婺城区乾西乡寺园联合村59岁的张某被婺城区人民法院执法人员依法拘留,此事在当地引起了轰动。
    去年11月24日,张某在自家宰杀4头病死猪时,被婺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罚款5000元的处罚。”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说。然而,当执法机关多次催促张某履行相应义务时,张某拒不履行。今年6月4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张某依然持不配合态度,拒不履行相应义务。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相关链接:据了解,有关部门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对病死畜禽应严格实行“五不准一处理”原则,即对病死畜禽不准收购、不准宰杀、不准运输、不准加工、不准食用、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老百姓在购买猪肉时要注意“三看”:一看猪肉背面有无绿色或蓝色的检疫印章;二看有无检疫证;三看猪肉新鲜度,确保买上安全的肉食品。

【作者】: 记者 鲁蓉 通讯员 范映春
相关文章

 

婺城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浙新办2008[ 15 ]号 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为1152*864

浙江在线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