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婺城区联合调解委员会调解,使一起刑事轻伤案件自愿转化为民事赔偿纠纷形式解决,这也是我区调解成功的第一起造成被害人轻伤的轻微刑事案。
5月9日,当事人方某在项宅某宾馆门口因停车一事与邱某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邱某及其丈夫朱某等人。扭打过程中,方某到路边小吃摊位上拿了一把菜刀,将朱某砍伤,致朱某嘴上唇全唇裂伤,经市公安局鉴定为轻伤。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联合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按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方某一次性赔偿朱某人民币7万元,朱某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今年6月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和谐司法”的理念,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首次推出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制度。方某成为该制度的第一受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