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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积极构建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2008年08月12日 22:0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规范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也有些是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近年来,因为农产品产地的土壤、大气、水体被污染而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时有发生,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此,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保障百姓饮食安全的前提。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质量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要保证老百姓吃得饱,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今年以来,我区下大力气构建农产品安全屏障,促进了全区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上半年,区农林局会同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卫生局、烟草专买局等一十二家单位,分别在金华市区商业中心区和白龙桥集镇商贸中心区,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参与人员根据自己工作特点和专业特长编写资料,包括现代农业技术、良种介绍、农药化肥合理使用等技术资料13种,为提高农民朋友识别优劣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能力,提高了农民自我防范意识。活动共发放各类资料3600份,受到了当地农民的好评。
    婺城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说,让群众吃到放心的农产品,就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从生产者到经营者各个环节的监管要环环相扣,从源头到销售到检测要严格把关。目前,我区结合实际,以组织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为重点,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检查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经营企业69家, 保证人民群众吃到“绿色”放心的农产品。

【作者】: 记者 陈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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