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在线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最新推荐
·温家宝在中俄建交60周年庆祝大会暨中国"俄语年"闭幕式上的讲话
·琼州海峡全线复航
·国民党团赴高检署告扁外患罪 陈水扁再惹官司
·美国会山前数千移民集会促奥巴马推动移民改革
·中国酵母浸出物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访福建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院长吴珊珊
·婺城区创卫紧急工作会议
·祝伦根参加首届中国仙源湖桂花节筹备工作会议
·“空中信使”让干部学习与实践两不误
·办一届文化与经济双丰收的节会
热门图片

 


贩卖海洛因1.5克获刑4年罚款2万

2008年08月21日 21:5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8月19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对犯有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唐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唐剑是湖南省益阳市人,今年36岁。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1日至4月7日期间,被告人唐剑购进毒品海洛因,并用白色药粉与毒品海洛因掺合后,分成小份装进塑料吸管内,在自己的暂住处金华市区后高路2号内,分十多次将毒品海洛因1.5克卖给吸毒人员吴某吸食。4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被告人唐剑。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剑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唐剑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 通讯员 李良军 李跃进
相关文章

 

婺城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浙新办2008[ 15 ]号 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为1152*864

浙江在线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