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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09月04日 21:4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日前,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条例》,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公共机构违反这一条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作者】: 通讯员 薛新省 金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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