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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

2008年09月10日 07:5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发放600万元公益林补助金

    近日,记者从婺城区农林局获悉,我区已兑付了200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560.5万元及1-6月份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40万元。经费的及时兑付,将进一步提高林农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为婺城生态区建设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总体目标,我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决定从今年起,大幅提高补助标准:沙金兰功能区省重点公益林每亩补助12元;罗店镇、新狮街道省重点公益林(风景林)及其它省重点公益林每亩补助11元;市级公益林每亩补助4元;东方红林场每亩补助13元。省重点公益林每亩补助分别比去年的9元、8元提高2元,幅度为33.3%和37.5%。同时,还对验收合格的生态公益林列入无偿补助经费范围,并将公共管护支出经费一同予以落实。
    此外,资金拨付更加简便。村集体资金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及时拨付到村;农户资金统一拨到金华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市区信用社拨到各农户专门帐户(存折)。

【作者】: 记者 陈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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