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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民工拿到20万元赔偿金

2008年10月16日 20:3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日前,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和平接到四川籍民工滕绍超妻子任孔超的电话,得知夫妇俩已拿到20万赔偿金,并回到家乡。这让刘和平感到松了一口气。
    今年初,四川民工滕绍超夫妻俩来到东阳市一家塑料厂打工。1月14日,滕绍超所在的厂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为扑救火灾,滕绍超全身烧伤,面积达75%。由于伤势严重,滕绍超被业主陆某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救治,陆某当时预付了25万元治疗费。后来,因陆某不再支付后续医疗费,滕绍超的治疗不得不中止(本报曾于6月11日以《四川民工在东阳企业意外灼伤,因欠医药费生命危在旦夕,婺城法律援助及时介入》为题作过报道)。
    因院方停药和多次催促滕绍超出院,厂方业主陆某总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滕绍超的家人找到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和平受理此案后,先后数次找到该企业,希望业主陆某能再支付给滕绍超一些费用,以解继续治疗的燃眉之急。但陆某表示,他创业起步不久,并无多少积累资金,现在实在拿不出钱来给滕绍超继续治疗。
    据东阳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家企业只是一个小作坊,没有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厂方也没有与滕绍超签订过劳动合同,而且,出事后,陆某把自己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了别人,所以此案很难依照工伤来处理。
    6月4日,滕绍超的家人一纸诉状将陆某告上了法院。日前,东阳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陆某支付滕绍超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但判决生效后,陆某仍表示自己无力履行。后经法院做工作和强制执行,陆某终于凑足赔偿款。
【作者】: 通讯员 李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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