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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开审全市首例司法泄密案

2008年10月23日 21:5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一人目无法纪 故意泄密 五人铤而走险 非法获密 
6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刑罚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罗萍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蒋某、倪某、施某、林某、陈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去年9月15、16日系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时间,蒋某、倪某、施某、林某、陈某均系该年度司法考试考生。考试前夕,5人分别通过不同方式与于树泉(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已被判刑)达成协议,约定由5人分别先行支付或承诺支付给于树泉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于树泉为5人提供2007年司法考试答案;5人如通过考试,则再向于树泉支付一定费用。于树泉指派罗萍到达金华送试题答案,并监督5人不能将试题及答案在更广范围传播。
    去年9月14日,罗萍到达金华与5人会合。次日上午第一场司法考试中,罗萍在考场外利用车载电台及耳麦向考场内上述5人宣读试题及答案。考试期间,罗萍分别在手提电脑上用自己的QQ号码接收于树泉通过电脑网络发来的第三场和第四场司法考试的试题和答案,随后泄露给上述5人。
    经省保密局鉴定,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罗萍参与泄露的试题和答案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4项,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试各试卷题启用之前。
    去年11月,施某、倪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蒋某被传唤归案,陈某、林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施某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归案后,劝说罗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4月,罗萍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蒋某、倪某、施某、林某、陈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6人都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 通讯员 李良军 赖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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