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额度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 补偿范围扩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4年12月在全区推行后,至今已有4个足年,并且取得很好成效。11月26日,区“农合办”主任邵一忠在接受采访时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自筹、集体资助、多方筹资的制度,稳步建立筹资增长机制,壮大基金规模,完善补偿方案,加强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促进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据了解,2009年的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5大亮点。
记者围绕5大亮点变化作了采访。
人均年交保费由102元增加到150元
“农民自筹部分提高10元,原先是30元,现在是40元。而各级财政负担110元,这样两项加起来即为150元。也就是说2009年人均保费150元,但农民自己只交40元,只占26.7%。”这是第一个变化,即人均年交保费提高。“人均年交保费提高,意谓着基金规模壮大,这为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打好了基础。”
另外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乡镇(街道)和区财政各负担50%。
门诊报销比例由20%增加到30%
在2008年的工作计划中,记者看到有这样一项内容,即坚持科学评估、完善方案、创新机制、逐步提升医药费用报销待遇。这一目标在2009年有望较大的突破。“农合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明年的门诊报销比例由原先的20%增加到30%,箬阳、沙畈、塔石、莘畈由原来的30%增加到35%。”何以山区乡镇与平原乡镇的报销比例不一样?工作人员解释山区农民看病少,而且条件多不好。每年上交的保费基本有余,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报销比例返还给山区农民。
增加10%的报销比例,意谓着每百元门诊费中,农民就少交10元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