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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侧记

2008年12月03日 08:4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今年的主题是“人人享有尊严和正义”,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在“国际残疾人日”到来之际,记者前往婺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采访,了解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相关情况

“三大工程”惠泽贫困残疾人

      2008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精神,婺城区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启动。小康工程的实施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婺城区卫生、民政、财政、人劳社保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从4月到11月,各类文件有序出台,各项子工程初现成效。

省残联领导看望贫困残疾户

 

区残联工作人员看望因骨癌而截肢的少年郑智胜
政策篇
    婺城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标
    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居家安养、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
    婺城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本内容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共有三项子工程和一个创建载体:(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二)残疾人康复工程;(三)重度残疾人安(托)养工程。一个创建载体是:“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
    婺城区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基本内容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婺城区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基本内容
    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婺城区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基本内容
    通过新建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种福利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和服务组织,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集中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日间照料的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由工疗站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对其他符合托(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所限无法实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的,纳入居家安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婺城区实施残疾人小康工程的进展情况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我区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对象有1200多名,各乡镇、街道已进行了家庭收入核定、公示等工作,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已完成审核、审批,准备在12月底完成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资金发放。
    康复工程:今年需完成的白内障复明术,验配助听器、助视器,假肢安装共有473名。现已对全部对象落实申报、审核手续。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87例,假肢安装23例,助听器验送262例,助视器验配35例,超额完成任务。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符合一级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212名重度残疾人对象,现已落实申报、乡镇审核及公示工作。在民政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已确定罗店敬老院、市福利中心、市二院(精神、智力)等为集中托养机构,现已进入签订托养协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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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鲁 蓉  通讯员 金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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