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区二环之内(含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共养了7000余只犬类(包含各类宠物犬、土狗及大型犬和烈性犬),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狗伤人事件不在少数,不仅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还可能造成疫情传播。
现状和公害
犬类是病菌传染源。犬类身上携带者沙门氏杆菌、螨虫等20多种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染源。不仅如此,病犬的唾液腺和唾液中也有大量病毒,人类与犬只密切接触或被咬伤之后很容易发病。目前我市的狂犬病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犬类伤人时有发生。据市疾控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婺城区2004年因被狗咬伤到疾控中心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数1500人;2005年有4800余人;2006年有5600余人;2007年至少有6000多人被狗咬伤,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由此可见狗患已成公害。
犬类扰民问题突出。市民对犬类扰民的投诉很多,反映最强烈的是夜间犬吠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居民休息,尤其是城中村“看家护院”的土狗,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一只狗叫,其他的狗也纷纷“响应”,让人不得安宁。还有一些流浪犬遭遇行人出现“惊心动魄”的场面,使妇女儿童受到惊吓。
对策和建议
完善规定,依法行政。建议重新修定《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中一些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致的条款,以使规定服从大法。比如新治安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就为狗患治理提供了刚性的法律依据。
细化职责,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农业、卫生、工商和各区政府在犬类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公司在犬类管理的作用,细化养犬主应当文明养犬、遵守公德的义务;达到齐抓共管,有序饲养的目的。
限制养犬,科学捕杀。一是经济调控,限制养犬门槛。我市养犬缺乏必要的门槛,我们可借鉴杭州、宁波等城市养犬户须缴纳适当的年度管理服务费用,以经济手段控制养犬数量。二是方法科学,专业捕杀。流浪犬具有强烈的攻击性、高度的灵敏性,必须配备科学、先进的工具,如电击枪、麻醉枪等,同时对专业捕杀人员进行培训,使狗患得到有效的治理。
加大宣传,落实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的力度,让市民了解犬类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处理狗患的相关法律规定、狗患泛滥的公害性、文明养犬的行为规则等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养犬户文明养犬不扰民,使城区的养犬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