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下午,金华警方接到报案,骆家塘17岁女生郭某死在自己房中。作为辖区“片警”,新狮派出所的孙克营首先想到了房东的房客登记本。孙克营通过排查,34岁的房客邢某成了重大嫌疑人。经审讯,邢某对偷盗不成杀人灭口的罪行供认不讳。
孙克营说,自从有了“房东管理法”,房东如实对暂住在其出租房内的外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这为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察破案、抓获犯罪分子提供了重要线索。他说:“在骆家塘这地方,90%以上的本地住户都有房子出租,房东就像他们的耳目。通过房东举报,他们还抓获了一名在金华打工多年的杀人犯。”
“以前,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需要挨家挨户上门,费时费力。”道院塘的联点干部毛新民说。如今,社区坚持实行并完善“以房管人”的家庭式包干管理,有人入住随时由房东登记申报,社区存档后再上报派出所。为了方便房东登记申报,做到实时管理,社区还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登记站,全天候提供服务。
如今,房东自己也能对承租人进行筛选把关,防止自己的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群众满意度提高了,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更多遵纪守法的外来人口愿意到这里来租住,增加了当地居民的收入,老百姓真正实现了安居乐业。
“以房管人”势在必行
随着金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城北综合园区的开发建设,新狮街道的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辖区外来人口近2万多,约占常住人口的1/3;企事业单位多,有120多家企事业单位,居住人员结构复杂;突出表现在外来人口作案比例逐年提高,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的社区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治安问题尤为突出。
2005年新狮街道和婺城公安分局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管理试点,通过街道、村(居)两级干部共同努力和广大私房出租户的积极配合,摸索出了一套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即“房东管理法”,即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建立“政府牵头、各方参与、村居组织、房东管理”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在各村(社区)设立固定的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站,并要求出租房屋的户主切实履行对承租人的登记、申报、管理义务,变公安主管为房东直管。
新狮派出所所长倪红卫说,“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实质就是防范、控制和打击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对社会治安的危害,铲除他们的藏身之地。但是我们所只有二十几个民警,而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又大,今天登记了,也许过几天就换人了。我们即使天天巡查,也不可能详细掌握他们的流动情况。但具体到每个房东,他们对自己有几个房客,每个房客的籍贯、工作单位,甚至个人爱好等等都非常清楚。让房东来主动管理房客,充分运用了社会资源,既降低成本,又提高了管理效率。”
“房东管理法”成效突出
为使“房东管理法”能够有效地运行,充分发挥群众特别是房东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新狮街道干部和区公安分局工作小组多次到村、社区逐级召开村、社区干部会,村(居)民代表会和全体房东座谈会。共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专题讲座10余场,参加人员6000人次,签订管理责任书1000余份。并坚持每周工作例会制度,要求联点干部必须汇报联系村、社区的流动人口工作。
新狮街道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凡是房东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使案件得以破获的,按200元至500元不等给予奖励。对“分片联户”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整合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流动人口办、安全办、巡防大队这六个部门的力量,加强了街道社会治安综合工作中心的领导,充分发挥了各村治保、调解委和社区巡防中队这三支队伍的作用,做到了街上有人巡逻、房东有人管理,房客有人登记,从而为流动人口管理编织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
在《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居规居约》中,第十二条规定,“社区出租户出租房屋时,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及时交给社区办公室管理人员,并通知承租户到社区办公室办理暂住证和有关证件,如违反上述情况的,除公安部门根据《出租房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外,经教育还不到社区办公室办理身份证登记的屡教不改者,社区给予出租房主扣除1000元的年终分红处罚。”
制定和实施“房东管理法”,既使民警从繁忙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重点转移到抓好外来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上来,又降低了刑事案件发案率,达到了“以房管人”的目的。据统计,新狮暂住人口自2006年以来主动申报率达90%以上,每年暂住人口新登记达1.8万名,比前几年平均登记数增加170.3%。自试点开展以来,派出所通过登记的信息,已在辖区流动人口中确定重点管控人员近400名,并从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名,逃犯12名,辖区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派出所日均接处警数同比下降14.5%左右,实现打击和防范双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