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婺城区浙江八达金华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市、区环保部门验收。
验收组认为,两家企业的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达到验收要求,环境监督员能承担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以及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工作职责。同时,环境监督员将协助企业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局汇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并协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