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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项措施 确保节日安全

2009年01月20日 22:4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针对春节期间,辖区内各类群众性节庆、商贸活动较多的特点,婺城公安分局在加强对社会面安全检查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及早谋划,采取三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大小型活动安全举办。

  首先是落实举办单位管理责任。分局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加强排查摸底,对节日期间拟举办的各类大(小)型活动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已排查出拟举办单场次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15场。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导、督促主办单位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其次是严格活动许可把关。分局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把大小型活动审批、许可、备案工作关,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制止并处罚。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要求,杜绝拥堵、踩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再次是及早部署元宵龙灯活动保卫工作。针对元宵期间农村舞龙灯活动较多的情况,分局在加强排查的基础上,为确保安全,规定了“三不批准”原则,即龙灯保卫责任不明的不批,龙灯行进路线不清的不批,龙灯活动存在矛盾纠纷的不批。各派出所主动会同乡镇干部提前上门做村干部和龙头会的工作,控制迎龙灯活动数量。同时,分局明确要求加强活动现场保卫,每晚派出足够警力,参加现场保卫,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纠纷,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作者】: 记者 鲁蓉 通讯员 楼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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