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当前80%以上的群众信访涉及法律问题,因此,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助政府部门解决信访问题成为普遍采用的信访工作模式。自2005年以来,我区就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逐步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使之在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也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制约着涉法信访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新的信访形势下,更需要我们对律师参与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这一工作模式进行总结和完善。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时机向信访群众宣讲国家法律和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及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或方案,确保涉法信访案件尽快、合理、合法的解决,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有利于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形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律师在办理涉法信访案件过程中,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援助,为人民群众所信任;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提出法律意见,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助手,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社会法律服务中介力量,律师由于相对独立和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能将信访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律师的职业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助于缓解上访人和政府的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当前我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现状
2005年以来,我区就开始引入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这一工作模式。先后制定完善了有关律师陪同区领导信访接待、律师跟踪督办重大疑难涉法信访案件、信访案件评查分析等制度,利用律师这一行业的特殊职能妥善地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经过探索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的过程中,不仅拓宽了传统法律服务渠道,维护了信访秩序,而且极大提高了来访群众对信访接待工作的满意程度,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解决了群众的信访问题。今年以来,全区共有14位律师参加了信访咨询活动,先后参加领导信访接待下访10多次,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285人次,疏导化解各类纠纷89件。奥运前夕,对中央交办的1件疑难信访涉法案件、市交办的4件疑难信访涉法案件,我区确定指派的5名律师,全程随同领导参与包案解决,从法律角度,大量细致地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努力,在8月底全部息访结案。总体来看,通过几年的探索,我区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已逐步形成制度,在及时引导信访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降低政府信访工作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随着近年来信访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整体影响力还不够,尤其是经常性的参与信访群众接待、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考核、奖励、保障及约束机制等方面还需完善,律师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制度不完善,限制了整体作用的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效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障。我区尽管在2005年3月就明确了律师配合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相关规定,但往往是在信访对象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时,才临时抽调人员参加,没有形成服务常态,在律师的来源和管理上缺乏统一和规范。这种不稳定、不规范的参与形式,影响了整体作用的发挥。
接访律师不能相对固定,制约了实际办案效果。目前,我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除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几名律师相对固定外,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以插空参加为主,临时抽调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对因同一案由连续上访的群众来讲,由于参与接访的律师频繁地轮换,易出现每一位律师都要重新复述案情,当事人如果几次表述案情稍有出入,容易造成不同的律师对案件的理解与解答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出现当事人的无所适从和重复上访,影响了接访工作的连续性及实际办案效果。工作经费短缺,影响了接访的效率与质量。律师参与解决的涉法信访案件,往往都缘于疑难棘手的法律或政策问题,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费时又费力,参与律师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这项工作。但由于当前律师参与涉法信访都是义务性质的,所产生的费用、造成的工作负担,都没有相应的报酬作为补偿,更没有相应的工作经费,长期下去,难免会影响积极性和办案质量。
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工作制度。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访局、司法局领导任副组长,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信访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司法局。形成联动指挥、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二要明确律师的职责任务。采取党委或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及保障措施,确保律师参与信访有据可依。三要提高律师的能力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筛选具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过硬、办案经验丰富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参与到涉法信访工作中来,形成一个人尽其才、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四要建立规范的奖励考核制度。主要制定律师的值班考勤制、疑难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代理群体性案件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律师参与信访服务考核奖励的计发办法等。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制度化轨道。五要加强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逐年增加法律援助律师在处理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涉法信访事项中的份额,为最终由公职律师承担涉法信访工作奠定基础。
确立工作原则,理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工作关系。只能界定为涉法信访事项范围内的参与接访并提供法律帮助,而不能直接办理其他信访事项。要确立三项原则:一是努力当好参谋原则。律师必须始终坚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的原则,依据法律和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解决相应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切实摆正位置原则。律师介入涉法信访,只能界定在参与上,绝不能替代信访部门。律师要自觉当配角,不能指手划脚,凌驾于信访部门之上,更不得从事超越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三是防止扯皮推诿原则。政府信访工作人员要依靠律师的专业特长,但不能推卸责任,坚持以信访劝导为主,以律师引导解决为辅,杜绝在工作中推诿扯皮。
丰富工作载体,注重从源头有效控制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要跳出信访看信访,从改善化解信访问题的环境上下功夫,充分挖掘律师的息访潜力,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信访之前。律师要积极参与到各种调解活动中去,在基层人民调解、法院诉前调解、法律援助非诉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中发挥作用,促进案结事了;深入推进“百名律师联百村”活动,全面提高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走村入户,一对一做好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不断创新普法载体,丰富普法内容,活跃宣传形式,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特别是要注重用典型案例事实来教育群众,做到“以案释法”;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领导大接访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大接访活动中参谋智囊作用。 (作者系婺城区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