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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两次“变脸”惠泽百姓

2009年02月12日 22:2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据了解,2008年婺城区救助困难群众1317人,是2005年的8倍多;发放救助金289万元,也是2005年的8倍多。而2009年,区财政提高了人均筹资标准,以每人7元的标准安排救助资金350万元,再一次提高报销额度,方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到位的医疗救助。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这是前些年农民因病返贫的真实写照。在因病返贫农民中,低收入群体更是首当其冲。其生活之艰难达到了让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如何有效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看病难问题,近几年各级政府与部门都想了很多方法。其中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机制的产生并逐年完善是低收入群体解决看病难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各级政府重视民生问题的一个缩影。昨日,记者到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做了采访。

  “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出台

  8万元手术费减了一半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推行的要求,2004年我们在全区做了深入调查。发现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即使参加‘新农合’能够报销一部分,但要解决自负部分还有相当的困难。譬如一个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因病一年医疗费花了3万元,‘新农合’大约可报一万元左右,还剩下近两万元,也足可以使这个家庭陷入困境。”区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戴志安如是说。

  据此,我区成立了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认真研究医疗救助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量力而行,合理救助。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将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体系,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

  汤溪镇肖家村的肖景芳是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后的较早受益者之一。那一年,30多岁的肖景芳因心脏病动手术花了8万元。妻子因照顾他不能劳动,孩子扔给了家中的老人。面对着几万元的债务,小夫妻愁得吃不下饭。幸运的是,肖景芳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两万元左右医疗费。考虑到肖景芳将长期不能干重体力活,当地政府为他办了低保手续,随即列入当年的医疗救助对象,也报了将近两万元医疗费。现在只要一提起‘新农合’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肖景芳逢人就说:“现在的政策好,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我真的要穷得养不起小孩了。”

  2005年,有160名因大病住院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受助总金额为34.47万元。

  第一次变脸

  首设五保户大病互助基金

  2005年出台的是试行办法,区委区政府把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列入当年十件实事之一,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施二次医疗救助。

  在2005年试行的基础上,2006年医疗救助进行“第一次变脸”。这一年上级出台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扩大救助范围,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比例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一个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经济补偿后,剩余部分救助50%;低保对象一个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经济补偿后,剩余部分救助30%。持《金华市区特困群众救助证》人员,一个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经济补偿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救助30%。

  2006年,我区民政部门还首创了五保户大病互助基金救助机制。戴志安介绍:“按照自筹为主,社会捐赠的原则,我区各敬老院成立了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和户院挂钩对象每月从供养经费提取20元纳入该基金。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病经‘新农合’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按照50%享受互助基金救助,进一步缓解了五保对象治病难的问题。”

  长山乡石门村五保对象卢根荣是2004年8月入住白龙桥敬老院的。老人在敬老院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去年上半年,他查出患有直肠癌。老人想这下完了。让他没想到的是,敬老院的领导知道情况后,立即拿出4000元钱,亲自陪他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检查结果是要动手术。那次手术共花了两万元钱,扣除“新农合”报销、五保对象医疗救助,还享受到了五保户大病互助基金救助,老人的亲属只负担2000元钱。如今,老人在敬老院生活得非常好,见到民政干部就像见到亲人似的,握住双手有说不完的话。

  2006年,全区救助特困群众325户613人,发放救助资金145.37万元。2007年,全区实行医疗救助510户,发放医疗救助款190万元,发放五保大病医疗救助基金5万多元。

  第二次“变脸”

  救助额度从2万元提到3万元

  据了解, 2009年,区财政以人均7元的标准筹措资金350万元,支持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并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如今提到医疗问题,大家都会竖起大拇指说:“政府切切实实在为低收入群体排忧解难。”

  而2009年出台的新办法再一次提高报销额度。据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相关人员介绍,修改完善救助办法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作用,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得到政府的救助,进一步缓解其看病难问题。新办法主要是进一步提高救助额度,最高年救助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相关链接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在各种医疗补助、报销和补偿后,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救助对象身份证明;病史材料和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证明。

  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已报销证明;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把医疗救助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医疗费用资料分别给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区行政大楼北楼二楼)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医疗费用,并获取相应证明。

 

【作者】: 记者 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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