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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出台

2009-02-26 21:17:56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鲁 蓉

  特殊病种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管移植的排异治疗纳入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范围,成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亮点之一。然而特殊病种的报销相关手续如何办理?昨日记者采访了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邵一忠。

  “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大特殊病种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邵一忠说:“具体的申办程序是个人持书面申请、患者本人身份证、照片两张、病历诊断证明(近3个月内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以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到婺城区政府办公楼北楼2231房间(区合医办报销窗口)或各乡镇(街道)合医办领取《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申请表》。”

  “由病人自主选择市区各定点医院为其特殊病种定点门诊(住院)医疗单位,并交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交还区合医办报销窗口,区合医办将组织专家组对所患疾病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补偿对象,可领取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病历卡。”

  据了解,纳入特殊病种的患者门诊(住院)只限在备案后的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就诊、治疗,医疗费用只限治疗6类特殊病种时发生的费用。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报销费用)按35%报销比例补偿,并设置封顶线4万元。在每季度末10天内,凭门诊发票原件及附方、合作医疗卡、特殊病种病历卡、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到婺城区合医办报销窗口办理。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实行医疗费用(可报销费用)累计按次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介绍,精神分裂症的认定与治疗只限金华市第二医院。每年10月特殊病种病历卡将进行年度审核认定,审核时患者应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检查检验报告,由专家组重新认定审核,区合医办同意盖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傅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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