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说:想不到这么快就能拿到
3月11日上午,从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手里接过特殊病种病历卡时,白龙桥镇清塘下村村民徐忠星高兴地说:“想不到这么快能拿到这张‘优惠病历卡’,真是谢谢你们了!”
徐忠星说,这张卡是给自己的母亲詹春英的。“我母亲患的是乳腺癌,去年11月住院治疗,已经化疗了三次,花去医疗费五六千元。今年2月26日,她又住院了,又花去一万多元。”
徐忠星平时在小区帮人修水电,家中还有一个弟弟,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母亲患病后,尽管得到一些亲戚朋友的帮助,但昂贵的医药费还是让一家人愁眉难展。
在母亲詹春英住院期间,同病房的一位病人告诉徐忠星,2009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推出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的新措施。“我也不能确定,就打个电话问问。”徐忠星说,“工作人员让我带上医生证明、报告单、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材料到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想不到两天以后就可以拿了,真是太幸运了。”
据介绍,我区第一批共有37名患者拿到特殊病种病历卡。“对于申请特殊病种的患者,我们考虑实际情况,既做到规范,又尽可能方便老百姓。”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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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特殊病种范围包括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合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35%比例报销(限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凭特殊病种病历卡、合作医疗卡、身份证、门诊发票等报销材料在每季度末10天内到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可凭特殊病种病历卡分次报销,系统自动按次累计报销,譬如第一次医疗费是6000元,按40%报销,第二次医疗费是7000元,那么4000元钱还是按40%报销,其余3000元即两次累计超出10000元钱就按5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