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在线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最新推荐
·温家宝在中俄建交60周年庆祝大会暨中国"俄语年"闭幕式上的讲话
·琼州海峡全线复航
·国民党团赴高检署告扁外患罪 陈水扁再惹官司
·美国会山前数千移民集会促奥巴马推动移民改革
·中国酵母浸出物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访福建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院长吴珊珊
·婺城区创卫紧急工作会议
·祝伦根参加首届中国仙源湖桂花节筹备工作会议
·“空中信使”让干部学习与实践两不误
·办一届文化与经济双丰收的节会
热门图片

 


“我该去找谁?”

2009年03月20日 08:1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小区无物管,开发商又破产,房屋公用部位出现破损需要维修:

  “我该去找谁?

  昨日,市民张先生给我们的民生援助热线打来电话,说他有个非常棘手的事情,希望本报能帮忙咨询解决。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他准备住进新房,可是要装修了,发现厕所顶部的排污管道管壁有渗水现象。于是,他多次找到楼上住户说明情况,希望能得到维修。可是楼上住户说这件事情不应该是他们的责任,应该找房产开发商,因为房子已经交付使用四年多了,今年张先生才反映有这种问题,说明是房子管道有问题。但是房子的开发商是中港房产,已经破产,小区又没有物管,楼上住户又不配合,他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记者也电话采访了楼上住户徐先生。徐先生说,一旦要修理管道,必将拆除坐便器,坐便器破损的可能性非常大,修理费才四五十元,但自家的坐便器就要500多元,这些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他和楼下的张先生也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而且据他所知,在购买商品房时,都曾缴过一笔房屋维修基金,因此,他很想了解这笔钱又该怎样使用。

  随即,记者又联系了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告知。该负责人说,此种情况确实是公用部位的维修,可以由房屋维修基金来承担费用。但是该基金的使用是有条件的,一定要房子超过物业保修期后才能使用,房屋保修期内应该由房产商来解决。如果房产商找不到了,只能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楼上住户应该主动承担维修责任。而且,申请维修基金的主体不能是个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企业向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申请。

  记者也向浙中律师事务所的严亮奇律师咨询。严律师解释道,民事纠纷上,如果没有第三方的责任,应该是谁渗水谁负责,楼下住户直接找楼上住户是应该的,楼上住户应该承担所有费用。而且,即使有第三方责任,也应该由楼上住户再去向第三方追究责任。

 

 

【作者】: 记者 月映红
相关文章

 

婺城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浙新办2008[ 15 ]号 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为1152*864

浙江在线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