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温暖感化矫正对象
近日,白龙桥镇政府、派出所、四大管理处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各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主要人员学习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探讨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对62个矫正对象的目前情况进行分析摸底。
据悉,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于2008年4月在蒋堂镇和城中街道两地进行试点,摸索出了一套基本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于1月7日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至此,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区正式展开。截至3月12日,我区除白龙桥镇外,还有汤溪、琅琊、竹马、莘畈、安地、长山、新狮等乡镇(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并在近期与婺城公安分局进行矫正人员、档案资料的移交。
婺城区司法局局长章锦新介绍,目前我区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起了以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乡镇(街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基本架构的领导体制,并初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村(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参与”的试点工作机制。各单位初步落实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截至3月14日,全区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有397人。
据了解,我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本乡镇(街道)常住户籍的下列五类人员: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见习记者周玉南通讯员李方荣)
新闻助读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它更具有刑罚的适宜性,不仅可以降低行刑成本,防止监狱内的交叉感染,还有助于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从移交档案,人员报到开始,因矫正期满,减刑、提前解除矫正,收监执行(撤销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继续收监的),重新犯罪或有余漏罪,对象死亡而终止。
新闻评点
“社区矫正”凸显人文关怀
社区矫正,通俗地讲,就是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类人员,从原来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高压”监管改为由司法所为主,社区干部、亲属朋友共同参与的人性化“宽松”帮教。目前在我国,社区矫正占了教化方式的15%左右,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今后将逐年增加比例。
记者认为,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创新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司法理念,这有助于矫正对象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悔过自新,重树自信,消除思想包袱,实现司法成本的最低化和最优化。但群众对这项制度的理解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有人疑问:给这些犯罪人员如此宽松的改造环境,会不会降低改造效果,让周围群众失去安全感?白龙桥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郑小姐表示:“社区矫正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只是一念之差犯了错,大多是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人员,我们要以宽大的胸怀来接纳他们,共同为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温馨的环境。”同时,我们应该竭力予以支持,给这些企盼回归社会的人员以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周玉南 李方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