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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便宜货”不便宜

2009年05月06日 08:4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近日,汤溪所在破获了一系列盗窃案后牵出了一串“贪小便宜者”,他们因为贪图便宜,购买了盗贼手中的“便宜货”,结果却因一时的贪念,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花钱买“罪”受

  今年32岁的汤溪人王某一直想买辆摩托车,但正规店里出售的摩托车价格较高,去了几趟的王某总是因为价格望洋兴叹。正当王某准备放弃购买摩托车的念头时,碰到朋友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拘),刘某称自已手中有辆崭新的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并把王某拉到附近一条小巷里,说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可以以一千元的价格卖给他。王某看刘某神秘兮兮的样子,心里也明白了七八分,这新车八成是刘某偷来的。王某明知道刘某推销给自已的车是赃车,但便宜的价格让他动了心,最终决定买下这辆车。王某的新车没开上几天,汤溪派出所的民警就出现在他的面前,现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害了姐妹俩

  张某与姐姐感情很好,有什么好东西都留着给姐姐一份。因为姐姐想买一辆电动车,今年初,张某便向朋友吴某咨询哪里的电动车价格比较便宜。吴某告知刘某处有便宜车卖,但当吴某把车的来源告诉张某时,张某心里犯了嘀咕:“购买赃车可是犯法的呀!”可便宜的价格着实让张某心动不已,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将刘某介绍给姐姐,让姐姐购买刘某手中的赃车。在吴某、张某的介绍下,张某的姐姐决定买下电动车。事发后,姐妹俩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妹妹张某更是后悔不已,自已本是替姐姐着想,没想到却是害了姐姐。

【作者】: 通讯员 沈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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