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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疗救助?

2009年07月09日 22:4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记者同志,去年下半年,我母亲不幸得了乳腺癌,至目前住院三次,共花去医药费三万多元。我们家经济条件不好,原来就是低保对象。虽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一部分可以报销,但还是无法缓解家里的困难。有朋友说像我家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不知如何办理?”

  7月6日,记者到婺城区民政局福社救科了解医疗救助的相关事宜。该科相关负责人说:“医疗救助适用三种对象,一是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二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三是城乡持有效期内《金华市区特困群众救助证》人员。”据了解,三类救助对象每户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20000元,对因患各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其当年度符合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经济赔偿及家庭高于最低标准的收入部分后,自负医疗费用金额超过3万元的,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医疗救助。该科相关负责人强调:“该项医疗救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年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5%。”

  民政局社救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人自各种医疗补助、报销和补偿后,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譬如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史材料和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另附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医疗费用证明。”

  针对医疗费用证明,相关负责人强调:“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已保销证明;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把医疗救助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医疗费用资料分别给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医疗费用,并获取相应证明。”

  医疗救助的审核归街道与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是否为医疗救助规定的对象以及医疗支出、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返回居住地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初步救助意见,报区民政部审批。

  针对医疗救助对象患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特种传染病的,相关负责人说:“救治费用按国家现有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患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特种传染病的给予免费救治。”

  链接:以下6种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由于自杀、自残、斗殴、酗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救助的情形。”

【作者】: 记者 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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