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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安全:一个都不能忽视

2009年07月16日 23:1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暑期市区涌现学生打工潮,学生在增加实践能力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隐藏的问题———维权与安全:一个都不能忽视

  昨天中午12点左右,市区西市街的一家小吃店里,一名学生正在端盘抹桌。她叫小罗,今年18岁,是婺城区某中学的学生。她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2点。“来这里不是为了挣钱,只是为了锻炼自己。”小罗一边干活一边说。在位于市区八一南街的某家电市场门口,一群十六七岁的青少年热情地向顾客散发传单、推销家电。他们也表示,暑期打工是为了锻炼实践能力,为将来就业积累经验。

  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加入暑期打工队伍的中学生越来越多,孩子们逐渐开始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同时,不少家长也希望孩子尽早走进社会,了解社会。蒋堂一位王姓家长表示,现在社会竞争激烈,出现低龄化打工现象很正常。他说:“如果工作合适,我支持孩子暑期打工。现在小孩自立、劳动能力普遍较差,到外面打工能体验和观察生活,提升实践能力。”

  那么,参加暑期打工的学生需要注意些什么?该如何维权?为此,我们走访了婺城区劳动监察部门。据介绍,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并不提倡学生暑期打工,因为暑期打工时间短,加上工作岗位的不固定,劳动合同很难签订,学生维权比较困难。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即将参加暑期打工的学生,最好是由学校出面与定向实习的单位联系,或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到熟悉的单位打工,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劳资纠纷的发生。在打工过程中,学生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特别是涉及加工、机械行业的工种,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链接:《劳动法》将未成年务工人员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两类,其中未成年工指16至18周岁的劳动者。对于未成年工,国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在就业年龄、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譬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每招收一名童工,按每人每月5000元罚款。

【作者】: 吕薇薇 胡文英 于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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