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义乌市上溪镇寺口蒋村村民蒋某在汤溪镇某村村民陈某住宅旁自杀身亡。突遭不幸,蒋某家人及亲友情绪十分激动,聚集几十人从义乌坐车来到汤溪讨要说法,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区委政法委、义乌市委政法委、两地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当事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协议书,该事得到有效处置。
蒋某系义乌上溪镇寺口蒋村人,与汤溪镇某村村民陈某有多年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后陈某向蒋某提出分手。分手以后,蒋某多次找陈某要求复合,均遭到拒绝。6月18日,蒋某再次遭到陈某拒绝后,在陈某住宅旁自杀身亡。当日经婺城公安分局刑大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初步认定蒋某系服农药自杀。
7月9日上午,蒋某家人聚集80余人从义乌上溪来到汤溪镇某村,要求解决蒋某的非正常死亡问题。要求公安部门公布死因,解决丧事赔偿问题,并向当事人陈某讨要说法。
事情发生后,汤溪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现场的情况,请求区维稳办及市委政法委参与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汤溪镇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干警主动做好村民工作,避免与寺口蒋村的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义乌市委政法委、上溪镇、寺口蒋村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干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做好寺口蒋村村民的工作,避免发生过激行为。
在婺城区委政法委、义乌市委政法委、两地镇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当天下午3时寺口蒋村第一批40余人离开了汤溪。达成初步意向后,下午6时,寺口蒋村的剩余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7月10日,汤溪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汤溪派出所干警赴义乌市上溪镇签订了该事件协议书,事态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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