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上午,婺城区人民法院将对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江某进行开庭审理。
2008年9月10日至15日晚,江某伙同其他两名罪犯(已判决)经事先商量来到市区八一北街金华市商业银行江北支行自动取款机边,由被告人江某望风,其他人员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数据采集器和MP4。经他们动了手脚之后,多名到自动取款机取款的人员被拍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随后,几名罪犯利用电脑和读写卡器复制该卡。同年9月16日,江某等人持复制卡在浙江省瑞安市区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伪造的信用卡取走几名被害人卡内的钱,共计现金人民币40800元。
今年4月7日凌晨,被告人江某在广州市海珠区实施盗窃时被抓获归案。据了解,江某是一名90后,江西人,以前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婺城区人民法院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