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要闻

我市公民办理出入境证打破区域限制

2009-08-17 08:24:0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戴建东 通讯员 施青松

  公安机关近日推出“就近受理”便民服务举措

  记者昨日从婺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获悉,为深入推进“服务人性化”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在深入调研和精心准备的基础上,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市公安局决定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出“打破区域界限,实施就近受理”的便民服务新举措及相应的工作模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出国(境)办证需求日益迫切,每年申请人数呈递增态势。为更加快捷方便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大的办证需求,进一步规范、高效、优质地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市公安局再次推出“人性化”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对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公民申请出(国)境证件,实现“就近受理”。

  所谓“就近受理”,就是打破了户籍管辖限制,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公民可自由选择在金华市内任何一个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出国(境)证件,放宽了以往公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申请的规定,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实行“就近受理”举措后,除按照公安部规定,必须由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部分事项外,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均可直接受理以下申请:1、普通护照首次申请,护照项目变更申请,护照换发申请,护照损毁、遗失、被盗补发申请,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因探亲、商务、团队旅游、逗留、其他等事由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3、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需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并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立项批复原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4、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非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因赴港澳商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需提醒注意的是,申请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定居,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受理;赴港澳商务企业仍须到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确保该项服务举措真正发挥便民利民惠民作用,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请申请人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如有疑问,请事先咨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施川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