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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谁之过?

2009-09-01 22:40:2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见习记者 胡文英

  房屋维修基金查不到 物业管理费收不着 有关部门没法子

  8月29日,本报刊发的《两街小区居民:他们每天住在“火山口”》一文,引起了两街小区居民的广泛关注。昨天,记者再次来到两街小区,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金华市信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街管理处,对小区消防设施缺损问题进行了采访。

  两街物业管理处的主任王坚告诉记者,他们在2008年5月28日接管两街小区时,就已经发现该小区消防设施缺失、破损情况严重。当时他们花了8000多元购置了一批消防器材,放置在临街店面旁的消防栓箱里。由于这一带进出的人比较多,水管和水枪放在消火栓内经常被人偷走,所以他们就把仅存的消防设备移到了仓库里。

  “消防器材放在仓库里?万一起火了,能及时用来灭火吗?”记者问。

  “就算把消防器材都放在眼前也没用,因为消防用水管道里根本没水。”王坚说,去年6月底,消防用水管道的一个阀门破了,他安排人员前去更换以后,重新往管道里加水,竟然加了一天都没能加满。经他多方调查才知道,该管道已有多处漏水。当记者问及能否对管道进行修补时,王坚表示无能为力。他说,管道维修属于大修,需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但在建设部门却没能查到该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的记录。同时,由于小区内很多公用部位不能使用,大量商铺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直接导致公司亏损,仅今年6—8月,他们就亏损了六万多元,根本无力支撑大笔的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目前,该公司已准备在近期和两街业委会提前解除合同。

  据了解,两街小区所在街道社区曾在去年(新老物管移交期间)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两街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经费问题,要求予以落实解决,但未果。

  小区的消防设施是摆设,该负维修责任的物管又要撤离小区,接下去,小区的消防安全该何去何从?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新闻链接: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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