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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菲等“甲流”用药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2009-09-22 21:26:0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见习记者 胡文英

  9月11日,浙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甲型H1N1流感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甲流”病人的新农合报销工作,将达菲、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列入新农合乙类药报销范围,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继续积极主动、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地做好“甲流”防控工作,把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的同时,从即日起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达菲、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3种“甲流”治疗用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暂按乙类药品管理。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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