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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淫秽网站 被判刑罚款

2009-10-27 22:43:5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郑艳 李良军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被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188.33元和没收犯罪工具电脑等物。

  被告人郑某今年21岁,大专文化。2007年11月,郑某利用其所学电脑知识在互联网上制作了一个专门针对手机用户的网站,通过加载网络广告累计网站点击量赚取广告费。2008年8月份,为扩大点击率增加收入,他将网站转换了域名,还在该网站放置了部分淫秽图片。今年年初,他又互联网上又开设了一个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加载大量色情淫秽图片和色情小说,以牟取更大的非法收益。期间,郑某租住了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一处房屋,作为维护和管理色情网站场所。2009年5月14日,郑某在其租住房内被民警抓获归案,作案使用的电脑被查扣。归案后,郑某退出其经营网站的全部收入共计人民币13188.33元。

  婺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传播色情淫秽内容,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郑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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