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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消协”更名为“消保委”

2009-12-11 08:57:0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文英

  昨天,跟消费者唇齿相依8年的婺城区消费者协会,经区政府批准更名为婺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区消保委”)。更名后的区消保委将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各法权益。

  副区长朱利群,区政协副主席倪玉文参加婺城区消费者协会更名换届大会。

  在购物、用餐等经济生活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通常会想到消费者协会。婺城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目前全区共有消协分会5个,消联站35个。多年来,区消协及各分会、监督站、点各级组织年均受理消费者投诉400余件,调解消费纠纷成功率95%以上,平均每年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多年来,通过消协各级组织积极履行职能,认真受理调处消费投诉,解决了一大批群体性、争议额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案件。

  随着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原有消费者协会的设置已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的沿用,与其履行的职责不相符合。今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婺城区消费者协会”更名为“婺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保持消费者维权组织的延续性,“婺城区消费者协会”的名称由区民政局备案保留。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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